【本報訊】兩輛小巴七年前為爭客於北角英皇道上演「亡命大鬥車」,最終釀成兩死十七傷的慘劇。其中一名經營菜檔的男死者遺屬早前入稟高院,向兩名肇事小巴司機民事索償八百萬元,兩名司機承認賠償責任但爭議金額,案件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法庭裁定兩人共要賠償死者遺屬五百九十九萬元及利息。
現約六十一歲的女原告馮順嬋(譯音),是男死者龍啟漢(五十八歲)的遺孀及遺產執行人。
被告是廖振邦及潘永基,二人早前因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最終被上訴庭加刑至各判囚五年及停牌十二年。
判詞指死者早年與兄長經營菜檔,九九年起在中西區獨資經營,主要供應蔬果予中西區及蘭桂坊的食肆。死者育有一子一女(現年卅九歲及廿二歲),每月給妻三萬元家用。死者於上環有一個貨倉的一半股權及在港島區有兩個收租物業。
法官判決指菜檔的年營業額有近四百萬元,扣除開支每年應約有八十萬元收入,以死者原可工作至七十歲計算,收入損失約五百卅一萬元,另加投資收入約四十五萬元;還有已同意的費用包括喪親之痛的十五萬元及八萬元葬禮開支,最終裁定二人共需賠償五百九十九萬元、另付利息及訟費。
案件編號:HCPI 8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