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烏龍賣豪宅

擁豐富售樓經驗的大地產商恒基兆業,竟發生罕有烏龍賣樓事件,白白將一個豪宅的天台贈送買家。恒基早前以六千九百八十萬元賣出沙田豪宅樓盤「名家匯」一座頂層複式連天台B單位,創下該發展項目呎價紀錄,但及後竟發現與買家簽署的正式買賣合約樓面圖則出錯,該圖則把毗鄰頂層複式C單位的部分天台範圍劃歸B單位,變相把C單位的天台送給該買家。恒基原本想私下與買家解決事件,要求買家糾正合約的圖則,但買家拒絕,遂入稟高院要求作出糾正。

原告是恒基旗下的宇金有限公司,是「名家匯」的發展商。被告是興盛發展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於○九年六月取得「名家匯」的入伙紙和簽署公契後,開始推售「名家匯」的住宅單位和車位,當中包括涉案的一座頂層複式B單位。

臨時買賣合約註明買家曾視察天台

根據認可建築圖則、公契和售樓書,該頂層單位是包括三十二樓及三十三樓複式的B單位、連露台、工作平台、天台樓梯、主天台和上層天台。另外,毗鄰複式C單位的天台是只有經C單位才可以到達,完全屬於該C單位業主。

在原告和被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被告的唯一股東兼董事鄭瑞珠曾多次到場驗樓,鄭亦有售樓書。鄭於今年八月十六日代表被告與原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六千九百八十萬元購買該個複式單位連天台和三個車位。

按照臨時買賣合約,雙方須在八月廿二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並要在十二月廿日或之前完成交易。臨時買賣合約又有註腳,提及被告曾視察過該個複式單位的天台範圍,並同意可用當時的狀況交吉。

原告和被告於八月廿二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該合約用文字列出原告出售的單位和車位範圍和面積,更附有樓面圖則,在樓面圖則上用粉紅色塗出賣樓的範圍。不過,該個圖則把原本屬毗鄰C單位的部分天台範圍也塗上粉紅色(面積約廿平方米)。雙方的代表律師都走漏眼,未有發現文字和圖則的出入。

買家拒糾正合約 恒基告上庭

被告於十二月二日透過律師支付所有款項,完成交易。原告的律師其後接獲被告的律師通知,才發現該圖則出錯。原告隨即要求被告簽署補充合約糾正。不過,被告堅稱,原告已簽了樓契,樓契的圖則應與正式合約的圖則一樣。原告於是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作出糾正。

按香港貿發局網頁資料,鄭也是穎時(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從事石英行針錶的出口業務,主攻西歐市場,聲稱年度營業額達五百萬至約一千萬美元(即三千九百萬至七千八百萬港元)。本報記者曾到被告公司的註冊地址找鄭,但職員說鄭已離開。記者再到「名家匯」涉案單位查訪,大廈大堂保安員與一名「鄭小姐」通話後,指該「鄭小姐」稱不方便與記者見面。恒基發言人則表示,由於有關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評論。

案件編號:HCA 219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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