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在區議會選舉大敗之後,統統成了「賴」氏「孝子賢孫」:先是「賴」甚麼「北京操控」,再「賴」建制派的「蛇齋餅糉」,近來又「賴」所謂「種票」云云,搞得沸沸揚揚,企圖撈取「翻盤」稻草,實在誇大其詞!
香港登記為選民的核心標準只有一條:就是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居民,以身份證為認定。至於地址登記,有人以日常辦公地址代替,有人擁有多項物業隨便選擇其中一處,更多的是地址在搬遷後未及時更改,這些現象從來就有,並非於今為烈,不值得大驚小怪!
最近發現若干在一處地址多了幾個選民報住的現象,一來需要證實選民與該地址是否有關;二來要查核在此報住的選民有無投票,因登記而不去投票者高於百分之五十八;三來要搞清楚他們投了誰的票;四來要弄明白選誰的票有沒有受賄等等。
實際上,反對派拿選民地址大做文章,卻從來沒有反思選舉制度設計上的不公平。請問:長毛梁國雄家住九龍灣,為何又可以自由地空降港島西的觀龍參選?明明民主黨副主席單仲偕報住九龍華景山莊,為何又可以任意跨區到港島東的大坑東做候選人?這種只對選民投票區域有限制、對參選人出戰區域無限制的規定又是否公平、對等呢?
歸根結柢,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就享有選舉權,這個選民資格以身份證號碼核定,以任何藉口剝奪一個合資格選民的投票權利都是違反人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