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人包括蒙民偉兩名遺囑執行人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及律師蔡奮強,而七名被告依次是蒙民偉的長女蒙倩兒、次子蒙德揚、遺孀王蓓芬、幼女蒙珮兒、債權人Timmerton Compamy Inc、信興電業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信興集團有限公司。
涉第二任妻證券行戶口
王蓓芬與蒙珮兒母女今年九月曾入稟高院,指蒙民偉生前與她們母女兩人在敬威證券有限公司聯名持有一個戶口,要求高院把該個戶口的存款和證券判給她們母女兩人。
原告今次入稟高等法院,目的是想高院決定原告是否要代表蒙民偉的遺產去與王蓓芬爭奪該個戶口的資產。原告又要求高院准許他們由遺產支付有關費用。
案件編號:HCMP 279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