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中五男生與女友復合無望,狠心以帶備的通渠水兩度潑向她俏臉,令她毀容,臉上留下慘不忍睹的永久疤痕,她更因此在校內被人取笑。男生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淋潑腐液令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法官昨判刑時嚴責被告因愛生恨犯案,雖然年輕但不代表他可少不更事,事件毀掉事主綺玉年華的一生。被告對自己曾深愛的人作出這殘酷及冷血行為,法庭需嚴懲以儆效尤,將他重囚十年。
被告游國恒(上圖中),被控在今年四月廿九日於黃大仙下邨龍泰樓梯間向女事主李淑賢(十七歲)淋潑腐液。被告母親、阿姨、兄長和學校社工昨到法庭旁聽,被告和眾人聞判時一直保持平靜,但其母知悉兒子被重判後,禁不住在庭內痛哭。法官判刑指,被告事後企圖自殺,只顯示他有悔意,唯一求情理由是認罪,故已酌量減刑。
庭上的報告透露女事主的臉、上肢、背及臀有凸起疤痕且不會褪去,眼簾外翻,且經常憶起事件及發噩夢,要母親陪她返學;她在校內被低年級同學取笑,情緒非常波動,有創傷後遺症、抑鬱和情緒困擾,要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的報告指他在事發後企圖自殺,羈押初期有適應上困難,現已穩定。另外被告較自我中心和內向,其父中風後,他感到無助和孤寂,受負面情緒影響,把女事主視為唯一精神支柱和傾訴對象,事發時出於憤怒才犯案。而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事後看到女事主受傷的相片時,情緒很波動,亦覺得自己犯了彌天大錯。
本報記者曾向一名女事主的女親友查問其情況,女親友表示:「(淑賢)無咩喇,多謝關心!」另外事主的街坊則指,事主的下半臉、胸口及背部均留有疤痕,事發後幾近足不出戶,如外出一定要媽媽陪伴在側和戴上口罩。
雖然事主至今尚未完全走出陰霾,不過今年暑假後,堅強的她已重投校園生活。今年開學時仍需母親陪伴上下課,現時已可自己往返,她同學們亦有寄上慰問卡,她就讀學校的林姓副校長向本報透露,校方事後已提供適當輔導,希望能低調處理事件,讓事主好好康復。
案件編號:HCCC 34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