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計劃向公務員提供有薪侍產假,公務員事務局日前發出諮詢文件,建議向合資格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等員工,提供三至五天有薪侍產假,嬰兒出生地點及申領次數不限,但必須在嬰兒出生前已連續受僱約十個月才可申領,估計逾十一萬名男性員工受惠,諮詢期至下月二十日。多個公務員團體指不少私營機構提供七天有薪侍產假,認為政府建議侍產假日數略少,令男性僱員缺乏足夠時間照顧產後妻子及初生嬰兒。
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全體公務員就提供侍產假發表諮詢文件,展開為期一個月諮詢,當局認為侍產假是一項家庭友善措施,政府作為僱主應為員工提供侍產假,所有公務員、政治委任人員、法官及司法人員、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等,均可享有侍產假。目前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分別有十五萬七千四百名及一萬四千八百名,當中分別有十萬二千三百名及八千八百八十名為男性僱員。
當局參考有提供侍產假的本地私營企業及公共機構,其中個別電訊業、地產發展業及公用事業的機構,一般提供兩至三日的有薪侍產假,而個別銀行及大專教育機構則提供五日有薪侍產假,部分機構的侍產假更長,當局遂建議向合資格僱員提供三至五個工作天的有薪侍產假,不論嬰兒的出生地點及不限申領次數,以鼓勵生育。
不過,建議只限在嬰兒預產或實際出生前已連續受聘四十個星期的男性僱員才可申領,而侍產假應在嬰兒預產期四個星期或嬰兒出生後八個星期內放取,不可保留侍產假至另一名嬰兒出生。而在過去三年,每年男性公務員的新生嬰兒約有二千七百名,出生率約百分之二點七,當局認為引入侍產假可能會令超時工作津貼或安排短期替假人手等支出增加,各部門會以現有資源承擔額外開支。
「起帶頭作用應徹底啲」
華員會副會長利葵燕認為,不少私營機構提供有薪侍產假為七日,政府建議相對較少,令男性僱員難有足夠時間照顧產後妻子及初生嬰兒,「政府既然目的係要有帶頭作用,就應該徹底啲」,又質疑釐定要受僱十個月才可申請的準則,該會將詳細研究後提交意見。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亦認為,政府建議侍產假日數略少,七日較為理想,「依家五個工作天,連埋周末同周日先有七日」,但支持政府終肯行出第一步令員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