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裝修物料生意的五十一歲父親,日前在高院承認於五年內強姦及非禮三名年輕親生女兒,當中包括在妻子面前強姦長女成孕並逼她墮胎,亦令其中兩女染性病。法官曾表示考慮判被告終身監禁,但昨日最終重判他入獄廿三年七個月。法官指對事主們所受的傷害感悲傷及心痛,並指此案的嚴重程度並無其他案例可比,又斥責被告的行為連禽獸也不如,更不能用任何字眼形容被告的惡行及對他的反感。
被告早前承認六項強姦及一項非禮,他昨聞判後一度呆立當場,坐下後又不斷咬唇及一臉茫然,至法官處理證物的程序時才突然緊張起來,要翻譯員解釋法官的說話。
法官麥偉德判刑時指,被告干犯了非常嚴重的性罪行,其中一次更是在赤裸妻子的面前強姦長女,法官認為他是意圖侮辱妻子使妻受驚,再令兩母女感無助且不能反抗。法官亦嚴斥被告視女兒如性玩偶,進行變態行為以滿足他的性控制慾。又指事件對三名女事主所受的傷害(見附表)感悲傷及心痛,認為她們不應為事件負責,且她們的童年已被邪惡父親偷去,法官希望事主們能忘記過去及放眼未來。
法官雖認同辯方律師狄朗尼所指,不能單靠事主創傷報告作量刑起點,亦不應判予終身監禁,但指本案的嚴重程度並無其他案例可比,故判刑亦應有所阻嚇。法官指摘被告摧毀三名親女的人生,其妻亦因自責未能處理事件曾試圖自殺。法官認為被告沒有悔意、性慾強且心理變態,被告能自控但沒有這樣做,且對女兒所受傷害無動於衷。
法官又指不能用任何字眼形容社會對被告的反感,更指被告的行為,連動物父母保護子女的本能也不如,連「鄙視」及「反感」等字眼亦不足以形容對其惡行的厭惡。由於被告認罪及避免事主出庭作供,已對此作酌量減刑。案情指被告於○六年冬天至去年底,先後在葵涌及深圳家中性侵犯三名女事主,三人當時年僅九至十四歲,其中次女及孻女是雙胞胎,事件因長女去年向學校社工投訴而揭發。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由於家庭性暴力案件較一般性暴力罪行複雜,一旦子女疑遭父侵犯,除母親往往不懂處理外,子女亦可能因怕家庭破碎而不敢報警,最終令案件延遲曝光。故王認為,社會更需家庭醫生及老師等受害人身邊專業人士協助,可及早發現問題。案件編號:HCCC 27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