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設冷靜期剔除立法

【本報訊】政府為使立法會能在本立法年度通過將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刑事化,決定將強制設立冷靜期一項剔出立法範圍外。有議員不滿有關安排,認為政府拒絕就冷靜期立法,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應指,強制設冷靜期在取消合約權和退款安排等方面細節繁複,故需時間小心研究。

蘇錦樑昨出席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被議員李華明追問為何政府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立法建議諮詢報告內,未有提及冷靜期安排,批評有關做法對消費者保障不足。李華明認為,若政府難以同一時間在所有消費範疇施加冷靜期,便應分階段在市民較關注的美容、纖體及健身服務業首先推行,然後才擴闊至其他界別。工業界立法會議員梁君彥亦擔心當局難於所有界別設立冷靜期,故亦支持收窄強制設立冷靜期的行業範圍。

須關注實際運作問題

蘇錦樑解釋,多個界別的商會都關注冷靜期的實際運作問題,如消費者如何行使取消合約權、退款安排及細額交易等,因此當局需時小心研究如何在法例中妥善處理,在適當時候會再提交立法會審議。香港總商會昨表示歡迎政府的建議,並希望當局在引入法例草案前,應先仔細諮詢商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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