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光豬搜身 聯合國關注

【本報訊】「剝光豬」搜身是執法機構依法辦事還是濫權,一直備受爭議。執法機構會解釋,在打擊罪行的執法過程中,有時在所難免,但被搜身市民多數會感到受辱,認為遭侵犯人權及尊嚴,有關投訴,過去時有發生。事實上,聯合國過去亦曾發表《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審議報告,對本港警方等多個執法部門,涉嫌濫權對市民脫衣搜身,表示關注。

執法部門頻遭詬病

向市民「剝光豬」搜身的行動,多涉及打擊毒品罪行,而海關及警方正是打擊有關罪行的執法部門,故亦最常遭到詬病。今年八月初,一名少女在落馬洲入境被截查搜身時,指女關員扯開她的胸圍及內褲檢查,侵犯私隱,令她受辱。

○九年五月,一名少女在落馬洲入境時,遭帶進房間,由女關員伸手入內褲檢查下體,最終未有搜出違禁品,當女事主欲即場投訴,卻有人暗示「要搞多幾個鐘」,女事主感到受辱。

至於警方,被投訴無理剝光豬搜身的個案更多,○八年二月,一名懷孕四月少婦,在元朗街頭被警員截查,帶往公廁由女警搜身,事主被迫剝光衣服捱冷半小時,終證實清白獲釋,少婦感委屈及尷尬,怒斥警方處理不當,其後往警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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