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室性虐72小時

夜總會女公關無處留宿獲熟客收留,不料卻墮進禁室SM深淵。女公關報稱遭人禁錮並施以三招性虐,包括被鎖在床邊以電槍電擊身軀、遭綑綁鎖入衣櫃之內、更被扣上腳鏈鎖在牆邊施暴;她被虐三日後始成功逃出,警方事後拘捕一名年輕室內設計公司東主,並控以強姦及非法囚禁他人罪名,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九日轉往九龍城法院再訊,下令將被告繼續收押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及化驗電槍。

案中被告關振中,現年二十八歲,昨日在庭上所見,被告身形健碩、皮膚黝黑,而且打扮新潮,身穿黑色有領上衣,架上黑色粗框眼鏡,他將兩邊頭髮剷光,只在頭頂中間位置留有一條小辮子。

被告應訊期間動作多多,不時將手交叉胸前或合十閉眼等,當裁判官陳述控方案情後詢問他是否明白案情時,他語帶輕佻回應:「明!但完全唔同意案情,係有payment(付款)。」

高聲呼叫 警破門救人

被告被控於今年八月卅日至九月一日期間,在紅磡陽光廣場一個單位內,將一名女子X非法禁錮,以及於八月卅一日在同一地點強姦X。庭上讀出的控方案情透露,X是一名夜總會女公關,被告是X的熟客,事發時X因無家可歸到被告位於陽光廣場的住所借宿,惟到埗後被告即用電槍電擊她,又將她綑綁再關進衣櫃;X高呼救命,但被告逕自離去。

不久被告回來,提出以十萬元包養X,X假裝同意,希望藉此離開,被告卻仍然不讓她走,再用鈎附在牆上的腳鏈將她鎖在牆邊,幾小時後將她強姦。X承認因害怕而沒有激烈掙扎反抗,但是心裏極不願意。未幾被告又將X鎖在床邊,再用電槍電擊她,最後被告將X反鎖屋內後便離開單位。

X趁被告離開後欲找門匙逃走但不果,在單位內高呼求救,有人在單位外聽到呼救聲而代為報警,警方在九月一日早上破門將X救出,警員在單位內搜到大量性虐工具,又在被告座駕後座檢獲兩支電槍,被告同日稍後回家時被捕,警誡下他聲稱X乃收錢後自願提供服務。

涉案設計師被拒保釋

辯方昨日提出以現金二萬元替被告申請保釋,指被告經營室內設計公司,本身亦是室內設計師,月入約二萬至四萬元,又指被告被捕後沒有任何招認,一直強調是付款予X提供性虐服務,被告亦承諾在保釋期間不會離港及騷擾證人,但裁判官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辯方申請。被告得悉不獲保釋後,向到庭旁聽的男女親友苦笑一下。

據悉,警方日前接報後帶隊往涉案單位破門救出女事主,昨現場所見,涉案單位門外仍留有破門痕迹。

案件編號:KTCC 46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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