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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黑盒助甩超速罪

【本報訊】警方的雷射槍不敵的士的監控及求助支援系統(俗稱「黑盒」)。一名從未觸犯交通規例的四十三歲的士司機,被控超速駕駛罪,他一直聲稱被警方誣告,並將其的士「黑盒」所錄得的片段呈堂與交通警對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審結,裁判官基於辯方呈堂的片段裁定兩名交通警的證供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四十三歲被告李劍銓,被控一項超速駕駛罪,被告沒有刑事紀錄。控罪指,被告於三月十日凌晨,在青葵公路上以時速一百零九公里駕駛一輛的士,時速超過該道路每小時八十公里的車速限制。

被告否認控罪,控制雷射槍的警員早前已出庭作供,控方昨傳召新界南交通警任偉明(譯音)出庭作供,被告指任串同控制雷射槍的警員誣告他,任回應說:「非常絕對不同意。」

與警員證供不同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被告對於雷射槍的真確性和可信性沒有爭議,被告用案發時錄得的片段盤問控制雷射槍的證人時,該名警員聲稱他們在片段中一個有黑影的地方,但任則聲稱他們所在的地方附近有街燈和光線充足,兩人的證供有疑點,故判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STV 1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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