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仔想咁做 男人可以點」

資優中五男生涉嫌強姦同齡女同學案昨在高院續審時,身為九十後的年輕被告與人生經驗豐富的法官,就道德觀的問題在公堂上「交換心得」!稚氣未除的被告自辯時講述他與女事主X的感情瓜葛及情慾關係,時而熱戀、時而分手、時而玩「地下情」,不過無論關係如何仍持續有性行為。法官大惑不解,插口追問,「在你們的世界裏,是否不是男女朋友都可以性交?我想明白你們的道德世界。在我理解中,至少男女朋友先可以性交!」被告支吾以對,最後反問法官「嗰女仔想咁做,你作為一個男人可以點?」

現年十七歲被告許嘉誠,被控去年八月七日及九月八日於將軍澳寓所強姦和非禮當時十六歲女事主X。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承認多次跟X性交但未有「要佢處女膜」,指強姦和非禮事件都是X自願進行,過程中她表現享受,不時喚他「老公」、「好舒服」等。

他表示在「非禮事件」中,X先故作矜持,後來反主動捉住他下體並坐在他身上嘗試性交。被告形容該次經驗令他畢生難忘,由於是X首次主動,之後令他性慾更強,跟X互發更多情慾短訊。他曾在短訊中要求X自慰及跟他性交,惟X以來月事拒絕,並憤怒以短訊質問「你係咪當我係一隻雞?」被告對此一臉苦惱地解釋「(事發後)我自我膨脹,有點失控,性慾沖昏頭腦,好唔理智,所以發這些短訊!」

交流道德觀 法官難理解

被告續指,發生該次「難忘性經驗」時,二人正處於「觀察期」,因他們較早前分手,他正考慮是否復合。聆聽至此的法官彭偉昌已顯得一臉疑惑,插口追問被告「在你們的世界裏,是否不是男女朋友都可以性交?我想明白你們的道德世界。在我理解,至少男女朋友先可以性交!」被告頓時語塞,隨後解釋「有啲(人)係」,又吞吞吐吐稱「個女仔想咁做,我有性慾控制唔到!」又反問法官「佢咁,你作為一個男人可以點?」法官搖頭回應「得啦,我明白啦!」

被告指事發後X多次主動討好他希望復合,又指X曾在校園要求被告擁抱及撫摸,X並發短訊指「我要變成你的情慾對象!」而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他一直是希望佔有X的肉體才跟X交往,並以公開二人關係威脅X性交。被告激動否認:「九月八日係佢(X)除衫瞓喺床上,而八月七日係佢除咗條底褲架!」

案件編號: HCCC2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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