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X同學曾致電被告182次

【本報訊】資優中五男生涉嫌強姦同齡女同學案昨續審,辯方指女事主X於去年的一個半月內,曾以手機致電被告達一百八十多次,惟被告在同一時間只致電她十三次,可見即使發生X指稱的性侵犯事件後,她亦非常主動聯絡被告,跟她聲言不願意跟被告聯絡的說法不等。辯方又透露X母在女兒房間內,安裝閉路電視以方便監管X。

被告許嘉誠(十七歲)被控在去年八月七日及九月八日,於將軍澳寓所內強姦和非禮當時十六歲的女事主X。辯方昨盤問X(十七歲)時呈上她及被告的手機通話紀錄,證明X曾致電被告多達一百八十二次。X稱「我真係唔想搵佢,但怕佢講我,咪不時搵佢。」

X母親則供稱在查問X下才知女兒被姦。辯方盤問X母時指她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監管女兒,而X是在母親追迫下才稱遭被告強姦,X母否認。

案件編號: HCCC2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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