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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官裁定理據

1 認定加中兩國外交協議有效,評估報告顯示賴昌星被遣返後沒有受虐待和處決的風險。

2 加中協議容許加國人員探監和聽審,可減少賴在獄中受虐的可能性,並確保他可獲得公平審訊。

3 賴昌星非政治犯,而是涉及貪污的刑事犯,理應遣返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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