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邱戊秀偕三人賠1700萬

【本報訊】民建聯西貢區議員邱戊秀被指在擔任小巴公司董事期間疑違反誠信,在九年間串同其他前董事和職員擅取公款,並用公款作私人捐獻在國內建小學以提升個人形象、濫批交際費、手機開支及購買人壽保險等,事後又涉偽造單據;此外亦隱瞞公司私自購入成員出售的小巴等。高院昨裁定小巴公司勝訴,頒令邱戊秀及另外三名前董事,要向公司賠償一千七百二十九萬多元。

原告西貢(1、2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被告包括邱戊秀、其弟邱福祥、成吉祥、李俊明、林敏儀、黃麗娟及馮麗蘭。

法官判決指被告僅辯稱因原告運作一向隨便,而被告作為均是在非正式場合下獲董事局同意。但法官對此不接納並指有關辯解欠缺文件支持;更指在審訊時觀察到邱戊秀在公司屬「一言堂」,故裁定原告勝訴。因三名前職員無得益,故只由四前董事負責賠償。

案件編號:HCA 255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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