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兩千多年前,孟子就提倡「格君心之非」,即君主有錯誤想法,為臣者應直斥其非。齊威王為了鼓勵人們直斥其非,下達指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正是這種歡迎直斥其非的態度,令齊國政治清明,國力大增。
觀乎改革開放前內地政治運動不斷,冤假錯案叢生,很重要的一條原因:明知領導人錯了,卻不敢直斥其非,還要將錯就錯,以非為是。
史料記載:一九五六年春,公安部羅瑞卿、高檢梁國斌、高法高克林等召開「公檢法三長會議」,討論審判「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準備工作。羅提出:「把胡風集團作為與美蔣密切聯繫的反革命集團是勉強一點,但這是毛主席親自定的,大家看怎麼辦?」梁、高「兩長」也認定證據不足,但羅最後仍拍板:「還是按照毛主席的意見辦吧!」由此釀成一宗株連極廣的大冤案。
而一九六五年冬,毛澤東為發動文革掃清障礙,以莫須有罪名將時任總參謀長的羅瑞卿定性為反黨篡軍的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同樣無人敢向毛直斥其非,羅瑞卿「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終於親嘗冤案滋味!
如果黨內高層敢群起對毛澤東直斥其非,怎會有大躍進餓死幾千萬人?怎會發生文革十年浩劫?
所謂「愛國就不應直斥其非」的講法,說輕一點是政治水平低,說重一點乃害國而非愛國!說出這種話的人,怎能指望她會捍衞香港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