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扑傷女債仔 婦收押小欖

【本報訊】苦命婦向女街坊追債不果後,用鑊鏟扑傷對方至右眼視力一成受損,女被告昨於區院承認意圖傷人罪。法官見她多年來有精神和酗酒問題,下令先索閱其精神科報告,期間將她收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六月廿四日始判刑。

案情指被告陳美蓮(五十九歲)與女事主余美好(五十歲)是相識不足半年的街坊。被告去年八月初借錢給事主,對方一直未還錢,九月十二日事發下午,被告在朗屏邨商場外向事主追債,二人發生口角。被告在附近燒味店拿一鑊鏟,折返現場扑傷事主。

命途坎坷 自幼遭母遺棄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命途坎坷,兩個月大便遭生母遺棄,先後與三名繼母生活。被告七歲時被父親性侵犯,九歲第一次自殺,十歲喪父後便輟學做「點心妹」幫補家計,其後當過工廠工人和侍應。

被告廿三歲首次結婚,但首任丈夫爛賭和虐待她,二人數年後離婚,育有的三名子女也跟了男家。她在廿八歲再婚,再誕下兩女一子,第二任丈夫是有責任感的人,惟對方於○三年因癌病去世,被告亦因健康問題不能工作,○六年起要領綜援。

案件編號:DCCC 1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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