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集結被捕 32人拒續保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炮製史上最廢預算案,激發一萬五千人在今年三月六日上街表達不滿,警方當晚拘捕了一百一十三人,他們原定六月七日至十日期間需返回北角警署續保,但當中三十二人決定拒絕續保,迫使警方起訴他們或無條件釋放,以凸顯警方和政府的政治荒謬。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說,當日他們在中環街頭集會,拒絕離去,就是為了抗議政府無視一眾無權無勢的小市民,對貧富懸殊坐視不理,任由地產商魚肉蟻民,但政府拒絕聆聽他們聲音,悍然以對付黑社會的罪名「非法集結」罪,大規模拘捕一百一十三名和平示威者,人數是六七年暴動以來最多。

「一係起訴 一係放人」

王浩賢指出,其中三十二名被捕人士決定行使公民權利,即使冒上被拘留四十八小時的處境,也拒絕保釋,今日交代詳情。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解釋,「警方未夠料起訴,又要等律政司批,所以先叫被捕人士保釋,但其實被捕人士可以拒絕接受,到時警方一係起訴,一係放人。」他估計警方到時會放人,到夠料時再起訴有關人士。

當日的抗議預算案遊行原定下午結束,但仍有幾千人在皇后大道中坐下來抗爭,警方晚上清場,更向示威者噴射胡椒噴霧,傷及八歲童Joseph,警方暴力鎮壓示威者引起各界狂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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