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在香港發展公共藝術,無可避免要與都市規劃與環境評估產生矛盾。
比方說,北大嶼山公路全長約十二點五公里,從青馬大橋往東涌市中心的一路上,右邊與屯門南端隔着一條龍鼓水道,風景尚可;但左邊卻是毫不翠綠的起伏山巒,一點也不起眼。我在民政事務局任職期間,曾經想過美化這公路旁不起眼地方,將它開闢成為多個藝術區域,讓香港的藝術工作者在這裏展覽他們的作品。
不少人贊成這個想法,認為既能推動本土藝術發展,也可把土地物盡其用。然而,當真正實行卻絕對需要很大決心,因為根據環境評估,如果在這繁忙公路邊設立藝術區域,必須要預期有駕車人士會停車欣賞拍照,到時就要把公路斷開數截,這不僅會令車速減慢,更有發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以安全着想,我的想法最終沒有落實。
香港的行人道設計有其一套方程式,就是計算每分鐘有多少人走過這條路,然後決定行人道的寬度。所以在科學原則上,香港所有行人道的功用是讓人行走而不是讓人停留,停留就會造成堵塞。如果有關部門在行人道開闢公共藝術表演場地,意味行人道的某些部分一定會被佔據,導致市民停留,其他市民就可能要走上馬路來越過前面的堵塞,容易釀成交通意外。
其實,不管是發展藝術,還是推行基建,環境評估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然而,如何平衡發展與環評之間的矛盾,民間與政府能否為此達成共識,這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