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表面上屬上市的股份制企業,但政府佔絕大多數股份,或許我們可將之相當於內地在國內外上市的國營企業。
不過,內地上市的國有企業受國資委監管,隨時可變更管理層,政府部門也可用不同方法干預企業的經營和策略。當然,與此同時,政府亦提供一定的優惠或照顧,責任與優惠並存,這就為上市的國有企業與沒有國家因素的上市公司分別出來。
港府沒有內地的國資委組織,因而對政府主要佔資的公司缺乏完整的政策和監管系統。早前港鐵屬下八達通公司的醜聞顯示,即使政府官員出任董事局成員,既出席會議少,也不用心關注公司業務,作用不大,這宗醜聞實際涉及港鐵的管理層及企業的管治問題。
最近政府撥出土地供港鐵發展來補貼其開拓的新線,正凸顯港鐵的經營並不是按私營上市公司的做法,否則為甚麼不採貸款,或從公開土地拍賣中取得土地,而是由政府違反所有公開的市場原則給予土地的特殊補貼。
假若港鐵和政府公開承認港鐵帶有國有企業的性質,因而不會完全依照市場規律來作經營,這才是名副其實,由此而由政府補貼也可順理成章。但是按此性質,港鐵亦應有特殊的責任。
一是不能有過多的盈利,以免政府補貼間接地使港鐵的私人股東獲取特殊利潤。
二是相對於補貼,港鐵應降車費,以回報社會和政府,利潤的標準不是最大化,而是優化、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