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經營五間淫窟 夫婦重囚

【本報訊】一對夫婦在油麻地經營五間淫窟安排內地妓女來港賣淫,並利用外幣兌換店洗黑錢。夫婦和一名「扯皮條」頭目及兌換店東主日前承認串謀經營賣淫場所和串謀洗黑錢兩罪,法官昨判刑指集團規模龐大,判囚八個月至三年。

四名被告為夫婦陳德楊和李靜嬋(分別為四十七和四十歲),「扯皮條」林永強(廿歲)和兌換店東主莊曉文(廿九歲)。法官指本案涉及五間淫窟,經營時間長達三年,而且在搗破前約一個月約有一百萬元存入兌換店。

第四被告則准許集團利用自己的兌換店洗黑錢。法官遂判首被告入獄三年,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判囚兩年,第四被告判囚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6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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