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人入稟申請禁制鄰居在門外燒香,並指氣味令當時懷孕的她呼吸困難及難以入眠,最終要早產剖腹案,原告丈夫昨日作供,指鄰居一家甚至把燒香的灰塵掃向他們單位,法官聽罷表示:「若果係真,咁好缺德喎!掃去人哋度!」被告一方否認,強調只是清理門外香爐。原告將門外閉路電視錄下片段呈堂播放,表示就案件索償十萬元。
女原告胡偉欣,被告分別是馬鴻榮和許嬋美夫婦及他們兒子馬偉業。原告丈夫麥泳泉供稱,去年十一月中在其荔灣花園單位裝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一方用掃帚把白色粉末掃向原告單位,並將去年十一月中至十二月中拍得的十一段片呈堂播放。
片段可見鏡頭置放原告單位的木門與鐵閘間,側面拍攝到被告一家的門口。所有片段都見有一名女士開門後用掃帚把門口灰塵掃向走廊。麥指部分片段中出現的女士是女被告,並指她把灰塵掃向原告家。其中一次該名女士望向原告單位謂:「掃你個×街,發瘟!」
另一片段則見到該名女士開門後,用類似紙巾的東西抹鐵閘。麥指稱對方把抹過粉末的東西扔向原告單位,但法官表示未能在片段中看到,遂指示原告一方整理相關片段,下周一再播放。
此外,法官在庭上讀出日前到涉案現場點燃依次是十一厘米長、十六厘米長、廿四厘米長(幼)和廿四厘米長(粗)香燭的結果。第一種是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後被告現使用的環保香,點燃後原告單位內可嗅到氣味但不算濃烈,第二種氣味較濃,第三及第四種結果相若,在走廊可嗅到濃味及看到煙。惟原告一方補充,取得臨時禁制令前,被告點燃的「大香」,氣味較第三和第四種更濃。
案件編號:DCCJ 27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