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強騙津案 黃開榆被控誤導廉署

【本報訊】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黃開榆在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涉嫌騙取區議會租津的案件中協助調查,惟黃被廉政公署懷疑提供假資料誤導調查,早前起訴他一項明知而誤導廉署人員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黃向廉署否認在林偉強提交的租單上簽署,但控方指有證人口供及筆迹鑑證報告,可證明他說謊。

被告黃開榆(八十三歲),被控在去年三月八日在明知下提供虛假資料,即指稱他並沒代表坪洲鄉事委員會簽署任何有關坪洲永安街六十九號A的處所租單,以誤導廉政公署。

據同意案情指,事發時是離島區議員的林偉強,於二○○三至二○○七年間向區議會秘書處申領營運開支津貼,以支付林租用上述地址作議員辦事處的租金,林並在每月的申請書上夾附相關的租單。

而被告看來是代表業主,即坪洲鄉委會在該批共四十多張租單上簽署。至○九年十一月被告接受廉署調查時,表示記不清租單上的簽署是否他本人所簽;惟直至去年三月,廉署發現被告接受報章訪問時,又說肯定租單上並非其簽名。廉署遂邀被告再作調查,當時他仍堅稱沒簽過租單,又自願提供簽名樣本供廉署作筆迹校對。數月後廉署取得校對結果,懷疑被告說謊。

前助理供稱確收取租金

被告的一名前助理陳衞強昨日供稱,在○三至○七年間,林偉強每月交來租金後,他便會通知被告往林的辦公室簽署租單確認收取了租金。

案件編號:ESCC 9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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