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交易爛尾 蘇富比追5000萬

【本報訊】古董買家去年四月於香港蘇富比所辦的拍賣會上投得廿四件珍品,價值逾一億三千六百多萬元,惟拍賣行指該買家最後只購下其中三件總值三千四百一十多萬元的拍賣品,又沒有支付其他貨品的買方佣金及費用,故蘇富比昨日入稟高院,向該買家追討四千九百多萬元的損失。

投24件最終認購三件

原告香港蘇富比有限公司,被告郭浩云,他報稱居於淺水灣道的南山別墅。入稟狀透露,原告去年四月八日在港舉行中國瓷器及藝術品的拍賣會,供收藏家競投。原告指被告當日與兒子及一名同事Jacob Mense一起到場,期間被告共投得廿四件珍品,拍賣價的總值約一億三千六百六十萬元,另外根據拍賣條款,被告另需支付的買方佣金亦高達二千零八十八萬多元,故被告共需付一億五千七百多萬元。

原告續指,根據拍賣行的規定,買家在投得貨品後,須於五天內支付所有費用,否則原告有權追討賠償,並收取買家的佣金及利息。

原告指被告最終只認購當中三件珍品,但至今仍未支付這三件珍品全數的買家佣金及拍賣費約三千四百一十多萬元,亦欠付其他未有完成交易貨品的佣金等。故原告現向被告追討拍賣費、買方佣金及利息等合共四千九百八十八萬二千元。

據入稟狀指,被告最終購買的三件珍品分別是刻有「康熙五十四年」的御製銅鎏金編鐘、乾隆御製玉冊「佛說賢者五福德經」連原裝盒及封套,以及慈禧太后青玉「體和殿珍賞」璽。

案件編號:HCA 8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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