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礦業公司一年前在港向Mercedes-Benz Hong Kong訂購一輛身價不菲,價值逾八百二十萬元的頂級豪華轎車Maybach 62,並支付一百六十五萬多元訂金,惟交易最終未有實現,礦業公司指代售該轎車的Mercedes-Benz Hong Kong無權扣起訂金,昨日入稟高院向它追討一百六十五萬多元。
原告大陸礦業有限公司,報稱的辦公室位於信德中心,被告Mercedes-Benz Hong Kong Limited(梅賽德斯-奔馳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原告去年三月廿九日與被告達成協議,向被告購入一部Maybach(邁巴赫)62的轎車,價值八百廿八萬元,原告並支付總價的兩成,即一百六十五萬六千元作訂金。
惟該轎車的銷售合約最終沒有在雙方協議的六個月內完成,原告認為被告並無權扣起原告已付的訂金,故於今年三月曾要求被告把訂金退還,但被告沒有理會,原告因而入稟追討。
被告一方的梅賽德斯-奔馳香港有限公司發言人昨應查詢時表示,由於昨日是周六,要待明日辦公時間才可回覆事件,暫未可以就案件作評論。
案中的Maybach 62屬德國頂級豪華轎車品牌邁巴赫的旗下系列,邁巴赫一九一九年在德國誕生,與另一轎車系列平治系出同源,均是德國汽車製造廠戴姆勒旗下的兩大品牌。邁巴赫在○二年的日內瓦車展上推出Maybach 62後,自此成為富豪戰車之一。本港現時約有十一部該款轎車,而興訟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的陳振聰亦擁有一部,並配上無字頭車牌「501」,據悉該車價值八百萬元。
案件編號:HCA 81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