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對夫婦告《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再度被控誹謗。六對屬於同一間家庭教會的夫婦入稟高院,指《壹週刊》誣衊他們是鼓吹換妻的邪教,損害他們的聲譽,更令到一名任職小學教師的原告有收入損失。他們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禁止《壹週刊》繼續發布有關報道,並且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

涉案報道刊於今年一月十三日出版的第1088期《壹週刊》,標題是「換妻邪教」。十二名原告依次鍾明宇、袁愛琼、黃浚希、黎婉薇、香耀球、黃玉琳、白崇謙、黃梓琳、黃志雄、何嘉莉、劉文翰、嚴珮霞。兩名被告分別是《壹週刊》的出版兼印刷公司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總編輯李志豪。

老作「真理天城教」  

入稟狀指出,十二名原告都是「主耶穌基督教會」的成員,他們時常在大埔徹頭角村一個單位研讀《聖經》,以及在富善邨一個單位聚會。基於涉案報道曾提及部分原告的名字及刊有部分原告和該兩個單位的相片,故涉案報道所指的人士就是十二名原告。 

入稟狀稱,涉案報道屬於虛構,當中提及的「真理天城教」並不存在,十二名原告不是「真理天城教」的信徒,首、次原告兩夫婦也並非「真理天城教」的「教主」和「先知」,首原告更加沒有或嘗試過控制其他原告或向他們洗腦。涉案報道提及的「身體搽油」宗教儀式、「換妻」和「配婚」,原告都從沒有做過。

入稟狀又指,事件令一眾原告聲譽受損,也令任職小學教師的首原告損失了三萬五千元薪酬。原告要求高院禁制被告繼續發布涉案報道,並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 HCA 7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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