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為電業工程人員,按法例規定須領取多種牌照,由於各個牌照屆滿時間不一,早前便因事未及為電工A牌續期,「我做咗電工成卅幾年,今次遲咗續牌就要我再重新考牌,仲要唔係即時有得考,咁即係叫我停工!」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指,根據《電力(註冊)規例》規定,電業工程人員必須於註冊屆滿前最少一個月,但不早於四個月前向機電署提交續期申請。倘申請人未能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而且未有相關認可學歷,則需報讀相關課程或報考電工技能測試。
對於機電署的回應,何先生直指反映當局制度僵化,「我知遲咗續牌我都有責任,但係啲牌真係太多,畀咁多年嘅工作證明都唔可以當學歷,政府做嘢可唔可以人性化一啲?」何指不少工人亦曾遇同類事件而被迫停工,促機電署研究放寬續牌申請期限,與民為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