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廣告燈箱過期惹誤會

陳小姐早前行經港鐵尖東站行人隧道,發現廣告燈箱掛上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東華三院舉辦「東華三院與華人社會─香江有情」展覽廣告。陳在廣告吸引下即時前往香港歷史博物館參觀,惟到場後卻發現有關展覽早在三個月前已告結束,「我係大意冇睇清楚日期,但係都冇理由過咗成三個月都唔換㗎!」

港鐵發言人表示,有關位置之廣告燈箱由政府產業署管轄;產業署發言人則解釋,有關廣告燈箱由政府公開招標予私人廣告公司經營,只要廣告內容沒有牴觸條款(例如展示香煙廣告),當局不會干涉商業決定,已建議該公司盡早處理或移除過期廣告,以免令市民誤會。當區區議員關秀玲指,倘涉及政府部門、特別是有時限廣告,當局有必要提高警覺,提醒有關公司更換時段,避免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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