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正採取「擠牙膏」式的方法,把擒殺拉登的細節與證據逐步向國際社會披露。但縱使如此,美國政府也難逃國際社會的懷疑,因為有學者認為,美國在這次擒殺拉登的行動上,可能犯了「故意攻擊沒有參與敵對行動的平民」的戰爭罪行,這罪名可不輕。
據報道,這次行動除了轟死拉登,死者還包括拉登年僅二十二歲的幼子哈立德、拉登最信任的信使謝赫,以及一名兄弟和一名懷疑是拉登妻子的女子。
美國政府反口覆舌,先說拉登開槍還擊,又說拉登以妻子作為人盾,但最新的說法卻是拉登在遇襲時沒有還擊,也沒有以妻子作人盾。
如屬實,這女子是否因為反抗而被美軍開槍殺死?如不,這女人為何而死?年僅二十二歲的哈立德又是否恐怖分子,何以他死於槍戰之中?儘管對方是頭號通緝犯拉登,但美軍何以與恐怖分子的行徑一樣,向手無寸鐵、沒有反抗的人施行攻擊?如果拉登的妻子與兒子一直沒有參加任何恐怖襲擊行動,這樣被美軍轟死,又是不是太冤?
北約軍隊轟炸卡達菲的官邸,炸死了卡達菲最小的兒子與三個孫子。卡達菲的兒子與孫子算不算是平民?又誰有權利剝奪他們的生命?北約說「對有人命傷亡感到遺憾」,就可以理順因懲罰傷害平民的暴君而製造新的平民死傷的行動,這說得通嗎?
孔子說:「何以報德?以直報怨。」就是要有分明的是非觀,處事取之中庸,而不是鼓吹以怨報怨,以暴制暴。奈何,西方人不太認識孔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