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前途大概如此

最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飯鐘錢和休假是聘用條件,不在最低工資規定之列。這種講法,證實本欄一直堅持的觀點,飯鐘錢和休假不在最低工資法律規定之內,僱主可以在最低工資這條紅線以上提供更佳的薪酬和福利,但不是法律要求。

同樣道理,一些年輕專業或行政人員,在初出道時人工並不高,但勤奮的從業員可以一周工作七天、每天十三小時,月中無休,他們有沒有補薪補假,這是由始至終都存在的問題,和最低工資時薪無關。

他們的超時工作可能是自願,可能是工作所需,也可能是公司政策規定。許多有規模的公司,對某一個職級以上的員工不設補薪補假,這可能是工作性質所需,也是工作文化的一部分。至於一些要用智力和知識的工作,不能按時按件計算,那就一個月薪全包,超時加班工作,員工不是要求補水,而是期望升職,所以初級專業和行政人員,他們在低薪水平只是過客,快則一年半載,長也是三兩年就升職去也,和最低工資時薪的邊緣範圍說再見,所以最低工資根本就不是為這些人而設。

如果一些大學生或接受過專業訓練的年輕人着眼於最低工資,把月薪除以全月總工時,那可以判斷他的前途大概如此。他的眼睛盯着最低工資,他的前途也只會圍着這個範圍打轉,不信,不妨問一問有幾多大學畢業生見工時會問超時補水,也問一問人力資源經理,會否聘用問超時補水的大學生。像補薪補假超時工作的問題,一律是聘用條件,不必和最低工資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