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走私貴價龍蝦 兩漁民判囚

【本報訊】兩名內地漁民於凌晨時分駕駛快艇,欲走私總值逾五十八萬元的貴價龍蝦及瀕危動物往內地,與水警在海上展開追逐戰,最終在大嶼山海域被水警截獲。他們昨在荃灣法院認罪,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及十個月。

另有30條瀕危眼鏡蛇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媽泉(廿八歲)及李春林(廿九歲),均為內地漁民。他們承認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違反逗留條件及企圖在無許可證下出口附錄II物種的標本等罪名。案中走私物品包括四十三箱共重逾一千公斤貴價龍蝦,卅條瀕危眼鏡蛇及四百零二條水律蛇。

案情指,水警小艇隊連同海關人員於四月十三日在香港西面水域展開反走私聯合行動,當晚凌晨近一時,水警發現一艘可疑快艇在沙螺灣以高速行駛,警方小艇展開追截。警方截停可疑快艇後,在快艇上發現走私貨物,拘捕艇上兩名被告。他們在警誡下表示在香港國際機場附近的海灘上貨,他們負責將貨物運至內地,事成後分別獲五百元和三百元報酬。

案件編號:TWCC9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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