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國沒授權 行動合法性成疑

【本報訊】美國總統奧巴馬宣布美軍在巴基斯坦擊殺拉登,達成十年來的首要反恐任務,但行動未獲巴基斯坦授權,衍生合法性爭議。

證酷刑未必奏效

認同行動合法的一方指,美國處於戰爭狀態,拉登襲擊美國,美軍有權在國外殺死他。前總統布殊曾於九一一恐襲後一周,制訂法律基礎,在公共法列明:「對於準備、實施或資助九一一恐襲的國家、組織或個人,美國國會授權總統採取必要和恰當的武力行動。」持相反意見者則指,美軍行動未給拉登合法訴訟程序,亦未獲巴基斯坦授權。

奧巴馬宣布拉登被殺後,部分前布殊政府官員立即強調,今次行動是得益於布殊時期對疑犯使用水刑的拷問手段。不過反對意見認為,當局今次捕殺拉登的關鍵線索,並非由酷刑取得。反觀拉登助手哈立德遭逾一百八十次水刑,其口供卻不斷誤導美方,令人質疑「酷刑政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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