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僅定時薪水平落後鄰近地區

港府推出最低工資條例,只規定工人每小時最低工資為二十八元,卻沒有列明工人每星期的工作時數,休息日的薪金、飯鐘錢等,令爭拗不休。反觀鄰近已實行最低工資的地區,如內地、日本、台灣及南韓等,都清楚列明工作時間、工資,保障工人權利。

台灣於八四年已實施《勞動基準法》,列明工資、工作時間、勞工合約要符合最低要求,並保障八大行業,包括漁農業、製造業、建造業、運輸及電訊業等。法例要求工人每星期工作四十小時,而基本工資於一○年起為每小時新台幣九十八元(約二十七港元)。

日韓內地定每周40小時工作

日本及南韓的最低工資法例中,都訂明工人每星期的工作時數為四十小時,兩地最低時薪由一○年起,分別為八百日圓(約七十六港元)及四千韓圜(約二十九港元),日本法例更保障所有工人,包括臨時工、兼職及長工。

至於內地如深圳及廣東等,亦於九四年起實施最低工資制度,工人每星期工作四十小時,今年起深圳區的最低工資規定為每月一千三百二十元人民幣,深圳巿人保局表示,當地實施最低工資制度後,解決「招工難」問題,降低失業率,縮減工人收入差距,推動產業升級及提高深圳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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