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妻脫洗黑錢罪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經過長達一年審訊,昨日終於宣判,被控洗黑錢的歐文龍妻子陳明瑛脫罪,另外兩名主要被告林偉及陳連因則行賄歐文龍罪成,各判囚逾六年。

合議庭:無罪不等於無錯

至於案中被控洗黑錢的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官指法院僅能證明歐文龍妻陳明瑛透過兩名被告開設公司戶口,但未能證實她有實際協助歐洗黑錢。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蕭偉志說,案中無罪者不等於無做錯,他告誡各人做任何事情均需考慮清楚,不應違背自己意願,做出不當行為,希望各人好好反省。

首被告地產商林偉八項行賄罪成立,判囚六年十個月;他的公司合夥人胡家儀判囚一年十個月,緩刑兩年半。為新濠博亞娛樂兩個建築項目當顧問的陳連因,八項行賄罪成立,判囚六年六個月。興建澳門運動場時行賄歐的三名建築商吳卓權、魏明光及鄧頌權罪成,法官乃念三人犯案情節不嚴重及考慮到當時形勢,各判囚十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十萬元。案中其他被告被控的罪名均不成立。

這宗涉及十三名被告(包括十一人及兩間公司)行賄歐文龍及清洗黑錢的案件,由於被告及所涉的案件眾多,案件自去年四月初開審,法院幾乎審足一年,至昨日判決終告一段落。

歐文龍於○二至○五年間就三十一項大型基建項目,向工程公司收受賄款,涉及工程合約總值四百八十億元,估計涉及六億至八億元賄款。港澳兩地廉政公署於○六年底採取聯合行動,在歐文龍官邸搜出一億四千多萬元現金,銀行戶口另有一億三千多萬港元、八百多萬歐元(約八千多萬港元)、七萬多美元(約五十五萬港元)及十七萬多英鎊(約二百零五萬港元)。

歐文龍在○七年被澳門終審法院裁定四十項受賄、十三項洗黑錢、兩項濫用職權罪成,合共判監廿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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