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法輪功原定安排與它有密切關係的「神韻藝術團」,於去年一月起來港作七場表演,並替藝術團的九十三名僱員申請來港工作的簽證。但入境處只批出簽證予台前表演的舞蹈員,六名後台製作人員則全部被拒入境。法輪功及後要取消演出和退票,並就事件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及索償五百萬元的損失。高院昨裁定入境處在事件中犯錯,推翻處方決定,但索償則要稍後處理。
申請人是大紀元國際有限公司,由香港法輪佛學會主席簡鴻章任董事,申請人在事件中負責安排表演及申請簽證。法官判詞指,一般專業人士申請來港工作,入境處會考慮到該人是否具備本港居民所沒有的專業技術和知識;但入境處在審批簽證予神韻藝術團時,不應用同樣標準。神韻藝術團與其他來港表演的足球隊或樂團一樣,如果有部分成員不能來港,可能會影響演出,入境處在今次事件中,以考慮一般專業人士來港工作的標準去拒絕六名後台製作人員入境是犯了錯誤。 案件編號:HCAL 4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