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獎學金/學費資助計劃,放寬發放準則;
減收學費;
資助合資格學生購買課本/參考書/文具;
資助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包括海外學術參觀活動、交流計劃等。
不建議學校作任何投機性的投資,如投資本港股票。
任何此類損失不得記入任何學校帳目。
基於任何其他理由而導致的財政損失,須由引致損失的學校管理當局承擔,而不是從學校的收入中扣除。
須具非常強而有力及充分的理據。
學校必須諮詢主要持份者,並事先獲辦學團體及校董會批准。
不贊同學校運用非政府經費購置物業。
任何虧損均不得記入學校帳目。
基於任何其他理由而導致的財政損失,須由引致損失的學校管理當局承擔,而不是從學校的收入中扣除。
須具非常強而有力及充分的理據,並具財力十足的證明,校董會須遵從教育局的原則及程序訂立校本機制,予以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