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分工設「睇水專車」

【本報訊】控方開案時,形容本案是一宗經精心策劃的冷血兇殺案。隨着證人逐步揭開犯案詳情,即可見主控的形容並非無的放矢。單就特赦證人所目睹,案發當晚已有最少十二人參與這次兇殺行動,而且各司其職,連乘坐的車輛也是根據各人不同崗位而分,行動甚為機動。

林姓特赦證人表示,他在案發日凌晨收到大佬「五筒」電召回通州街公園,再乘車前往樂群街與其他人會合。現場除了在賭檔常見的「兄弟」外,還包括「大佬輩」的「紋身忠」及「傻佬庭」等共十二人。他們更根據各自職責,分坐三車、每車四人前往尖沙咀香格里拉酒店。

在出發前,第二被告「貓仔」勞展宏,指示首被告「剛仔」李蘊剛「把好啲位」,而被委派負責把風的林,亦被安排坐上「剛仔」駕駛的深色三菱Galant「睇水專車」,該車後來停泊在酒店入口外觀察有無警察。

「行兇專車」撞泰龍

至於「貓仔」則駕駛銀色豐田Picnic七人車的「行兇專車」,負責將「泰龍」撞倒,而車上其餘三人之後隨即下車持刀斬「泰龍」。至於幫會高層,則另坐深綠色本田Acura到場。控方指在刀手行兇期間,Acura曾循相反方向駛近,車上人更曾下車「監督」行兇,然後才分頭逃離現場,並迅即將三車焚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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