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手接令不斬泰龍頭頸

綽號「泰龍」江湖猛人李泰龍疑與另一幫派高層「紋身忠」結怨,招致殺身之禍,涉嫌伏擊「泰龍」的四名男子被控謀殺,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命案中負責「睇水」的特赦證人,頂證認識十多年的同門。證人供稱行動前高層訓示「唔好斬重要部分」和「唔好斬頭、頸、大動脈」。但最終「泰龍」被七人車撞至斷腳飛起,並死於亂刀之下。

被指參與伏擊行動的第一至第四被告依次為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和楊文廷,年齡介乎廿三至五十歲,被控於○九年八月四日,連同其他人謀殺李泰龍,第四被告另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的交替控罪。第五被告李遠和則被控協助罪犯罪,指他安排第二、三被告離港。

現年廿三歲的姓林特赦證人昨在警方嚴密保護下出庭作供。林稱,他家住深水埗,一向與「五筒」(吳奕彤)和「蘇啟」(蘇啟文)為好友,九八年經「五筒」招攬,與「蘇啟」同加入大角咀「和×和」,當時林僅十二歲,「五筒」是其「大佬」。林最初賣翻版光碟,○四年時「和×和」在通州街公園開賭檔賭「十三張」,老闆包括「傻佬庭」、「紋身忠」和「貓仔」,林在賭檔「睇水」兼收佣。他指「傻佬庭」輩分較「紋身忠」高,也較少到賭檔。

爆清晨公園密斟行動

林說,數年前「紋身忠」飲酒時與「泰龍」爭拗,被對方所傷,頸留有疤痕,他當時也按指示到尖沙咀找「泰龍」但不果。直至前年八月四日清晨,他收到「五筒」電話後,帶備鴨舌帽到通州街公園,再乘私家車到樂群街公園,當時「紋身忠」、「傻佬庭」等已在該處圍着討論,期間「貓仔」謂:「唔好斬頭、頸、大動脈」,「紋身忠」則訓示:「唔好斬重要部分。」

各人散開後,林私下問「五筒」有甚麼行動,對方直言:「去斬泰龍。」從未斬人的林即「吓」了一聲,「五筒」便安慰:「唔使驚,有錢貼番畀你。」而林只負責「睇水」,監視現場是否有警員。

他們逗留約兩小時,直至「紋身忠」收到電話,便分乘三車出發往尖沙咀華懋戲院,隨即再到香格里拉酒店。林乘坐的私家車停在酒店一泊車位,未幾七人車在旁邊駛過,在另一出口停下。林見有人躺下,「蘇啟」先跑向該處,「五筒」和「波仔」也手持類似刀的東西前往。但因林要「睇水」,轉頭再望時三人已跑回七人車,林乘坐的車也離開。

控方播放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三人刀斬躺下的男子。林確認三人正是「蘇啟」、「五筒」和「波仔」,並解釋三人都與自己「由細玩到大」,根據其身形和髮型,可在片段中認出他們。片段又顯示有兩人從另一私家車下車,但林未能認出是何人。

認人時疑兇爆粗掩額

林被捕後獲安排進行認人,認出「傻佬庭」和接載林的司機「剛仔」。林又於去年一月被安排到九龍城法院,在拘留室先後認出「貓仔」和「波仔」。「貓仔」甫見林便粗言相向,破口大罵,並用雙手遮掩額頭和口,但「貓仔」還是被認出,便繼續粗言穢語。林昨日在庭內也認出「波仔」是第三被告。

案件編號:HCCC 1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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