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公院醫生涉車死人表證成

【本報訊】廿七歲瑪嘉烈醫院兒科醫生蘇頌良,前年涉嫌危險駕駛致電單車男乘客死亡,案件審訊後,被告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表證成立,辯方沒有傳召任何證人,被告亦不作自辯,裁判官將案押後今日,讓控辯雙方結案陳辭。

控罪指被告在○九年九月十九日於東區走廊東行通往西灣河的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導致男子李國勤(四十歲)死亡,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 10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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