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一名前機艙服務經理被指盜竊機艙物品,於○九年被解僱,但她不滿公司在無證據下指控她盜竊,認為遭受誣告,曾要求上訴不果,令情緒受到極大衝擊,上月入稟向國泰索償四千一百多萬元,案件將於本月底在高等法院進行內庭聆訊。
原告人邱馬樂平,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前僱主國泰航空索償四千一百一十八萬多元,勞審處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案件現排期於本月廿八日進行內庭聆訊。
據了解,原告人在國泰任職機艙服務經理,年資超過廿五年,被解僱時仍未達五十五歲退休年齡。據悉,原告人於○九年一班來往溫哥華的航班上,被指以機組人員專用的掛衣袋盜竊機艙內的物品,包括指她擅自取去一盒頭等艙乘客遺留在機艙的朱古力。當時原告人指其專用的掛衣袋放在行李篋內寄艙,而載有機艙物品的掛衣袋非屬原告人,至於該盒朱古力是國泰送給客人,但客人落機時遺留在機艙內。
據悉,原告人曾要求管理層翻查閉路電視紀錄以證明她清白,但管理層只採納數名同組機艙服務員的口頭證供,並無翻查閉路電視紀錄,便於○九年將原告人解僱,原告人曾提出上訴但管理層仍維持原判。
原告人有感被誣告,令情緒大受打擊,不滿國泰在無證無據下將她解僱,遂入稟勞資審裁處索償。據悉,由於原告人定居於溫哥華,故索償金額包括旅遊福利、薪酬損失及醫療賠償等。
國泰發言人只證實,原告人曾是國泰聘用的機艙服務員,於○九年被解僱,但拒絕透露解僱原因,亦未有回應案件。
國泰過往亦曾以機艙服務員盜竊為由而終止僱傭合約。曾積極參與九三年空姐罷工的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前副主席莊靜琳,曾被指懷疑偷取航機的雜誌、果仁及樽裝水,遭國泰終止合約,她於九五年控告國泰誹謗,雙方在九八年達成和解,獲賠償三百萬元。
案件編號:HCA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