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是上訴庭首次下令調低破產管理署收費,以往破產人向原訟庭申請減費,鮮有成功案例,理由是法官必須按法例行事。有精於破產官司的律師透露,曾有靠「執紙皮」維生的阿婆向法院申請減費亦被拒;該律師認為現時按資產值比例收費的法例不公平,建議政府修例。
有豐富破產案經驗的律師說出親身經歷:某日他接獲一名任職破管署友人來電,對方稱心裏「好唔舒服」,原來有一破產個案是一位靠「執紙皮」維生、並育有智障女兒的六、七十歲阿婆,因拖欠銀行按揭而破產,友人請求律師協助阿婆,律師遂親自出面游說銀行放棄追債。銀行最終體恤阿婆免她還款,且把變賣抵押物業所得的六十多萬元交回阿婆,但是破管署卻堅持收回十多萬元費用。
律師遂代為向法院申請扣減費用,法官雖同情阿婆,但礙於法例而拒絕減費。該律師指,現行法例是按表收費,沒有彈性,當中更無任何條文列明可參照法院命令,而成功減費案例更鮮有聽聞,其中一個成功個案是退休公務員要錢治病,但亦非完全豁免收費。他認為現行按資產值比例收費不公平,建議政府修例改以工時計算收費。他又「教路」破產者自保,避免遭作為信託人的破管署徵收高昂費用,方法是先找第三者代還款予債權人,因為一旦署方「掂」過資產,便可按法例收費。
■記者楊潔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