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宣傳 官校徵費招怨

【本報訊】中學殺校潮令各校人人自危,觀塘區一間官立中學,今年首次向全體學生收取每年三百元「特定用途費用」,包括用以支付印製刊物、單張及橫額等為校宣傳等支出,引發學生和家長不滿,認為無理由由學生承擔校方的宣傳費,又炮轟校方事前從未諮詢學生和家長意願,更質疑其收費的實際用途。作為辦學團體的教育局強調,當局從不鼓勵學校收取非標準項目收費作學校宣傳之用。

每人需繳三百元

觀塘功樂官立中學上月廿七日向全體學生家長派發通告,指該校為加強學生在新高中學制的競爭力,提供多元化學習活動,並改善及增添學校校舍設施,如在禮堂安裝空調,及推廣學校形象,故每年向每名學生收取不多於三百元。通告又強調,該校已向學校管理委員會及家長教師會申請,並獲得通過及批准成立「校本管理基金」每年收取有關費用,校方要求學生於本月五日將三百元款項交予班主任。

不過,不少學生直斥校方事前沒有諮詢學生和家長。有該校學生表示,校方未有給予他們不繳交特定用途費用的選擇權,又指校方未有清楚交代費用的用途,如怎樣改善學校形象、增加甚麼活動等。

觀塘功樂官立中學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自創校以來,該校禮堂均沒有冷氣設備,近年夏季天氣愈來愈炎熱,校方原計劃先向校友籌募四十萬元安裝冷氣,惟反應不太理想,加上校方需為新高中學制學生提供額外訓練和交流課程,又要印製刊物、單張及橫額宣傳學校的優點,故校方今年首次向教育局申請,每年向家長收取三百元費用,彌補開支,如家長有經濟困難,可向校方申請分期付款。

「我哋未雨綢繆」

該校近年開設四班中一,收生情況穩定,校方坦言,面對將來適齡學童人口下跌,「我哋都要未雨綢繆,向學生和家長介紹學校喺科學研究方面嘅專長和特色,希望收生人數可以維持落去」。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學校可收取每名學生每年三百元非標準項目收費,而毋須向當局申請,但當局從不鼓勵學校收取非標準項目收費作學校宣傳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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