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來兩年本港將有四場重要選舉,廣管局今次裁決,意味各政團日後難以再走「法律罅」,借贊助電子媒體節目進行政治宣傳。各黨派均批評現行電視台及電台《業務守則》過時,要求盡快全面檢討,確保政黨有適當發展空間。
現行《守則》規定電子媒體播放帶有政治色彩的廣告,必須事先得到廣管局批准,惟廣管局至今未有任何同意電子媒體播放政治廣告的個案。
建制派及泛民陣營均批評現行守則過時。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表示,《守則》沿用多年,未必符合當前政治生態需要,促港府盡快檢討,放寬限制。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雖接受廣管局裁決,但怒斥現行制度不公平:「香港政府之前日日起錨,市民聽到火滾,但佢又可以繼續播喎,即係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直情令香港丟架!」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分析,今次民建聯「軟推銷」失敗,意味各政團日後均不可再於電子媒體以贊助節目形式曲線宣傳。他認為現行守則有檢討空間,又促請港府盡快釐清政府播放與政治有關的宣傳,是否屬於政治廣告,減少社會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