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等如壟斷,法律界就是一例。由裁判署法官至終審法院法官,有誰不是律師出身?除少數處理裁判署案件的檢控官外,其餘全是律師;市民被檢控,亦鮮會不聘請律師作辯護。理由很簡單,律師撰寫的一套文字,說話的一套言語,市民表面看懂、聽懂,亦不敢貿然信自己,因為理解錯誤的損失,將是身家、性命、財產。
法律界壟斷法律解讀,司法各個組成部分更加存在相互的利益關係,實在有迹可尋。假設終審法院法官子姪犯法,透過分析官門之後可能獲得的待遇,讀者諸君便不難明白箇中的利益關係。
不過,得先此鄭重聲明,以下討論純屬假設,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免得我被控藐視法庭等罪淪為階下囚。
律政司提出檢控,但律政司對終審法院有求,顯而易見。除解釋《基本法》外,終審法院是解釋本港所有其他法律的最高權威。若市民對政府權限有所質疑,作出最後裁決的便是終審法院,亦即表示,政府是否濫權、執行法例是否有誤,終審法院的最後裁決便是法律。這重大利益關係的存在,難以令市民相信律政司不忌終審法院三分。
終審法院亦是司法體制的龍頭,裁判署法官前途是否似錦,若聲稱不受終審法院影響,亦難以置信。凡涉訴訟各級律師,是勝是敗,誰不直接或間接與終審法院交手?
於是,在集合控方「讓半球」,辯方多走幾步,裁判只作「口頭警告」,不出示紅、黃牌的情況下,最終獲輕判,不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