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斥發水窗台掠水

【本報訊】針對發水樓和屏風樓,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討窗台可取之處。環保觸覺發現,很多新樓盤都擁有特大發水窗台,置業人士要付出真金白銀購買,但窗台卻獲豁免計算總樓面面積,使發展商賺取更大利益,要求港府效法新加坡取消窗台豁免。

一樓盤窗台總值達7.2億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說,最近多個樓盤單位都有八十厘米深的特大發水窗台,當中五十厘米屬於窗台本身,另三十厘米則屬預製組件的豁免,發展商卻「計到盡」,在售樓書只顯示窗台為五十厘米深,因為屬於牆身的三十厘米毋須列明,故有誤導消費者之嫌,亦是九招十二式漏招。

譚凱邦指出,有新樓盤窗台總面積六千多平方呎,以呎價八千元計算,總值五千萬元;其中更有樓盤窗台總面積達八萬多平方呎,以呎價八千多元計算,總值達七億二千萬元。他表示,新加坡早已指窗台不利環保,並使建築物體積增加,去年起取消豁免計算總樓面面積,希望香港也跟隨。

運輸及房屋局回應說,○八年已統一實用面積定義,並納入規管,當中包括單位的主體面積、露台及工作平台,而窗台亦會列出,但不包括在實用面積之內。發展商自去年底起,售賣樓花時亦於價單上列出單位實用面積及呎價,讓買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