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買罪催命婦攬女跳樓

東涌上月底發生母親攬女跳樓慘劇,一對育有一名四歲女兒的夫婦,因丈夫失業陷入財困,妻子則因在超市偷竊一包僅值十八元的雞肉惹官非,失手被捕後在法庭認罪。事後她疑因不勝家庭財政及官司的壓力,在候判期間抱女跳樓喪生。這宗案件原定昨日判刑,裁判官昨下令將案再押後至七月廿一日,期間控方需向法庭呈交被告死亡證,之後再讓法庭決定如何處理案件。

輕生婦人林寶燕(卅二歲),生前與廿九歲丈夫及女兒同住東涌逸東邨。據知她的丈夫之前曾做過多份散工,先後在油站、食肆及便利店工作,跳樓慘劇發生兩個月前失業,而林寶燕則在女兒出生後當全職主婦,一家每月領取綜援七千餘元。

林婦在上月廿五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據她當時承認之案情,她在上月十七日下午約一時半,於逸東商場的惠康超市被便衣保安發現,從冷藏貨架將一包價值十八元的雞肉藏在環保袋。之後她拿了兩瓶飲料及一包餅乾付款。保安於是在她離去時將她截停,指她沒有為雞肉付款,她雖表示願意補付貨款,但被超市拒絕並報警處理。她被捕後向警方承認,因一時貪心犯案。

墮地後仍抱緊女兒

被告認罪後,裁判官原下令將案押後至昨日判刑,期間准許被告保釋。但她卻在上月卅一日上午,趁丈夫在另一房間睡覺時,將自己及女兒反鎖另一房內,拆去窗花後,將女兒抱在懷中跳樓。她着地後失去知覺,但仍抱着女兒不放,結果女兒雖受重傷但得以保命,她卻因多處骨折不治。她的丈夫直至警察登門,才驚覺妻子抱着女兒墮樓。

負責審理本案之裁判官昨日接獲控方通知案中被告已去世後,即要求控方呈交被告的死亡證確認,並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廿一日再訊。

案件編號:TWCC 156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