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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師奶輔警擅用電腦候懲

【本報訊】任輔警女警長的中年家庭主婦,於當值期間涉以警方的姓名索引電腦系統搜索自己及丈夫的個人資料,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四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裁判官指市民大眾期望自己的資料受保護及不被濫用,嚴斥被告所犯違反誠信,有機會判處監禁,惟准被告保釋至五月十七日,待索閱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五十二歲被告禤慧茹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廿一日,於新界北總區警察總部的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內,不誠實使用警隊終端機第三代姓名索引電腦系統PONICS作四次搜索。她早前在庭上自辯指當時只搜查自己及丈夫資料作練習。

裁判官昨日裁決時,指被告七八年加入輔警,現已晉升至輔警警長,理應知道合法取用電腦資料及不合法取用電腦資料有重大分別,不接納被告的辯解,裁定被告四罪成立。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被裁定罪成後,相信無機會再服務警隊,受到很大教訓。

案件編號:

FLCC 19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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