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五月十六日投票的「補選公投」,曾蔭權政府和中央的立場迥異。中央已經發表聲明,指出「補選公投」是違法違憲,是挑戰中央憲政權威,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既然是違法違憲、挑戰憲政權威和中央決定的事情,當然就不能幹。
然曾蔭權政府對此另有看法,只表示「公投運動」在香港沒有法律基礎,政府不承認,不算違法違憲,不算挑戰中央憲政權威,因此,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立法會選舉條例」為「公投運動」提供補選平台。他們這是公然用政府公權力和資源成全反對派幹違法違憲之事,此乃「共犯結構」。
這樣一來,「補選公投」問題就形成了曾蔭權政府和反對派「並肩戰鬥」抗衡中央的局面,在中央和特區關係上製造緊張和對立。現在,曾蔭權政府和反對派已經完成了「補選公投」的所有步驟,就等着「大事可成」的「五一六」到來也。
曾蔭權政府和反對派這步棋,給中央造成巨大的壓力和麻煩,這是一場政治豪賭。這場豪賭只有兩個結果,一是中央出手打掉「補選公投」;二是生吞下這顆苦果,由得違法違憲成功,挑戰中央憲政權威成功。這兩個選擇都會有極為嚴重的後果,中央是左右為難,而有人在偷着樂。
首先,中央若要打掉「補選公投」用甚麼形式「下詔」?這必須是「公告天下」、法理兼備、堂堂正正的事情。其次,若有人「抗旨」怎麼辦?硬要堅持五月十六日舉行投票補選怎麼辦?第三,有人賴死不走,非要霸住位子怎麼辦?在《基本法》規限下,「請佛容易送佛難」,朝廷不能隨意撤換香港的「命官」。上述種種,會否令中央知難而退?然而,「退此一步,即無死所」,中央憲政權威將在香港從此陷落,誰能承擔這樣的後果?
中央的尷尬、困難顯而易見,而有人正是抓住了這點,和中央對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