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與六國簽協議最長逗留一年

自○一年起,香港先後與多國簽訂工作假期簽證的雙邊安排協議,讓本港青少年能透過計劃到相關國家旅遊或從事短期工作,最長可逗留一年,以達至增進文化交流及工作經驗的目的。

現時與本港簽訂協議的六個國家包括澳洲、新西蘭、愛爾蘭、德國、日本及加拿大,根據安排,各簽訂國與本港每年各方安排的名額由一百至一千個不等,截至去年底,已有九千七百多名年輕人參加計劃前往澳洲、新西蘭、愛爾蘭及德國。

而所有工作假期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歲的香港居民;須持有回程機票或足夠金錢購買回程機票;部分國家更須出示經濟證明,顯示有能力負擔在當地逗留期間的費用。

先到先得原則批核

除澳洲外的五個國家所訂的工作假期協議中,均有要求申請人必須在當地逗留期間持有有效的醫療保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否則不會獲發工作簽證。

但據了解,申請工作假期的程序及審核標準極為寬鬆,以申請最受港人歡迎的澳紐地區的工作假期簽證為例,只需在網上填妥表格,繳齊費用,審核當局便會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批核申請。

絕大部分互聯網的申請個案均不須與申請當局面對面核對資料,更毋須繳交任何銀行存款證明及購買保險單據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