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無良資訊公司誤導消費者兼濫收費非自今日始,僅今年前十一個月,消委會就接獲四百七十個相關投訴,去年全年更高達六百多個投訴,可見有關問題存在已久,當局現在才說「不能接受,不能容忍」,以前都做甚麼去了呢?事實上,對於資訊服務業的亂象,當局已「接受」了很多年,「容忍」了很多年,要不是這次消委會主動踢爆,恐怕當局還會繼續接受下去、容忍下去。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只要是使用手機的市民都接觸過來歷不明的短訊,甚至遭到「狂轟濫炸」,一不小心就成「千古恨」,損失金錢之餘,還會引發家庭矛盾,或者因交不起有關費用而被停止電話服務,甚至遭大耳窿追數。更糟糕的是,請鬼容易送鬼難,當消費者要求終止有關服務時,要麼電話總是佔線,要麼無人接聽,服務商往往規定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還要填寫書面資料等等,其實就是一個拖字訣。消費者任人魚肉,可謂煩不勝煩,身心俱疲。
對於消費者權益頻頻被侵犯,當局不可能不知情,無奈的是,高官們一個個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扮鴕鳥將頭埋在沙堆中,對問題視而不見,見而不理,或者以「大市場、小政府」為藉口推卸責任。如果是民憤極大,實在迫不得已,這才煞有介事地表演一番,敷衍民意。俗語說「四方木,唔踢唔郁」,正是港府官僚主義的最佳寫照。
由於目前資訊商大都委託電訊商向消費者收費,這又引起電訊商有無權力代為收費的問題。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的法律存在灰色空間,建議當局收緊法例保障消費者,但荒謬的是,電訊管理局竟然聲稱無權監管資訊公司。全港有逾百間資訊服務商,全部處於「無王管」狀態,這是對香港自詡法治之區的莫大諷刺。難怪無良商家毫無顧忌,為所欲為。
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種番薯。本港官員享受全世界一流的高工資,卻坐視消費者利益受侵害,對濫收費現象長期束手無策,既如此,還留着這麼多衙門幹甚麼?
我們還想指出的是,無良商家坑害消費者花樣百出,詭計多端,決不僅止於手機短訊濫收費。然而,目前全港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機構,似乎就只有一個半官方的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機構不大,人手有限,根本無法處理那麼多的投訴,往往是掛一漏萬,再加上法例所限,只能以勸喻的手法處理投訴,而無權對違規者進行處罰。部分商家也看穿消委會是隻假老虎,因此你有你踢爆,他有他無良,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問題永遠不可能得到解決。
開甚麼花結甚麼果,消費者任人宰割,香港由「消費天堂」淪為「掠水天堂」,根源就在於當局施政無能,管治無方。如果說,無良商家濫收費不可接受、不能容忍,港府官僚尸位素餐,就更加不能接受、不能容忍!